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原乔庄小学等十五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国土资发〔2013〕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15宗地块具体情况:
1.原乔庄小学地块:面积25155平方米(约37.73亩)。规划用途:居住兼容商业(商业部分不超过20%)。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8-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
2.原盐东工程处地块:面积7109平方米(约10.66亩),规划用途:金融保险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0-1.2,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
3.新区医院西侧地块:面积19199平方米(约28.8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6-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4.灌南高级中学西侧地块:面积15725平方米(约23.59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8-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5.原棉织厂地块:面积23118平方米(约34.68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2.0-3.5,建筑密度≤38%,绿地率≥20%。
6.志远物流地块:面积37321平方米(约55.98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2.0-3.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7.阳光驾校地块:面积12426平方米(约18.64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2.0-3.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8.体育学校地块:面积21856平方米(约32.78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2.0-3.6,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9.铜灌小区南侧地块:面积10219平方米(约15.33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8-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10.经济开发区办公楼北侧地块:面积27046平方米(约40.57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8-3.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
11.原海西宾馆地块:面积112745平方米(约169.12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2.0-3.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12.港务处、盐业公司地块:面积139025平方米(约208.54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8-3.6,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13.经五路东侧地块:面积68532平方米(约102.8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2.0-3.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14.压铸机有限公司地块:面积60594平方米(约90.89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8-3.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15.城东污水厂东侧地块:面积44639平方米(约66.96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为:容积率1.9-3.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二、同意你局对原乔庄小学等上述15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在市级以上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
四、挂牌成交后,你局要依照请示要件与受让者签订出让合同。
特此批复。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7日